欢迎来到厦门星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!

质量可靠,价格合理,售后保障

专注化工原料生产销售一站式服务商

咨询热线:

186-0600-5801

厦门星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实验中的“三禁”与“七防”

* 来源: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22-07-30 10:08:21 * 浏览: 39

1.任何化学药品都禁止手触、鼻闻、口尝。

2. 禁止用一盏酒精灯点燃另一盏酒精灯。

3. 用试管加热液体时禁止试管口对着自己或旁人。

七防

1.    防爆炸。点燃可燃性气体(如H2、CO、CH4等)或用H2、CO还原Fe2O3、 CuO之前均要先检验气体的纯度。

2. 防暴沸。浓硫酸的稀释或浓硫酸与酒精、浓硝酸的混合,加热液体要加碎瓷片等。

3. 防失火。实验室中可燃物要远离火源。

4. 防中毒。制取有毒气体(如Cl2、 SO2、NO、NO2等)应在通风橱中进行。

5. 防倒吸。加热法制取并用排水法收集气体或吸收溶解度较大的气体时,要注意熄灯顺序或加装安全瓶。

6. 防烫伤。取热的蒸发皿及坩埚要用坩埚钳而不是用手。

7. 防仪器炸裂。

(1)试管在加热时要先均匀受热然后固定某部位加热。

(2)用试管加热固体时管口要略向下倾斜。

(3)集气瓶中的燃烧反应有固体生成时加少量水或铺细纱。④禁止将热的仪器放入冷水中冲洗。